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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芝加哥公约》


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,国际民航界的先贤们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,规划未来国际民航发展的宏伟蓝图。会议通过了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》(简称《芝加哥公约》)。随后又成立了国际民航组织,开启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新时代。

此后,国际民航组织陆续通过了《芝加哥公约》的各个附件。附件中载有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,国际标准要求各国强制执行(如未申报差异),建议措施和指导材料供各国参考,无强制力。这些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,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,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有秩序的发展,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,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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